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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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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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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業中,借用資質承攬工程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可能會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了工程款糾紛,代理詞的撰寫就顯得尤為重要。
在辦理借用資質承攬工程的案件過程中,存在很多阻礙,需要證明的內容很多。向建設單位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內容包括涉案工程的合同、驗收報告、發票開具、工程款支付情況。找到建設單位當時負責涉案工程的負責人出庭作證,證明涉案工程是實際施工人承攬并施工,只是借用了資質。在上述兩份證據完善的前提下,才能確認雙方的資質借用關系。
根據《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和司法實踐,建筑工程領域的掛靠行為具有以下特征:掛靠人不具有建設活動資質或雖有資質但資質等級較低;被掛靠人是具有承攬工程所需要資質的施工企業;掛靠人借用被掛靠人的名義對外承攬工程;掛靠人自己組織施工隊伍、機械設備,自己籌集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被掛靠人不參與工程施工,不承擔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
原告主張其以被告名義簽訂住宅樓改造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并組織施工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該項工程是被告承包并自行施工完成。因此,原告關于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原告主張的信息費也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因為雙方沒有對住宅樓改造加固工程約定信息費。
基于以上理由,被告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對于實際施工人在外借貸的情況,建議在借用資質承攬工程時,要留存好借用資質的相關證據,即使統計工程款給付情況,開具稅票也要留存相關證據。借用資質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建議通過這種方式承攬工程。
請注意,這只是一個示例,實際的代理詞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證據來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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