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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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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能源局出臺了一系列取消電力調試資質相關的政策。
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決定取消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涉及的21項證明材料(詳見附件),并規定在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區域(上海市、湖北省、浙江省、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其他區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取消。企業不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但須具備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申請條件,由許可機關通過網絡核驗、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書面告知承諾等方式辦理。證明材料涉及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國家能源局表示,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決定取消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涉及的21項證明材料,并予以發布。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8號)同時廢止。新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電力調試資質的取消帶來了多方面的影響。
一方面,減少了企業在申請和辦理相關資質時的證明材料,降低了企業的行政成本,提高了辦事效率,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
另一方面,也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等工作的質量和安全。
取消部分證明材料可能會促使企業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譽和能力建設,以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
辦理電力調試資質的取消手續需要遵循一定的規定和流程。
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注銷管理辦法》,并經2021年第3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相關單位,請遵照執行。其中明確了辦理注銷手續的相關規定。
能源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的注銷手續:電力業務許可被依法撤回、撤銷,或者電力業務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取消電力調試資質后,電力行業發生了一系列變化。
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得到了更廣泛的應用,2021年底,全國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發電、輸電、供電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數量累計達3196家,占當期辦理業務總量的41%。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也發生了重大變革,如電力行業工程設計資質的調整等。
目前可獲取的信息中,未明確提及國內外具體的取消電力調試資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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