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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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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其中對建筑資質合并相關事宜做出了規定。
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相關文件,涉及建筑資質合并的內容。
國務院審議通過《新版資質改革方案》,對建筑資質合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79號)的規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企業資質標準,大幅精簡審批條件,放寬對企業資金、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的考核要求。適當放寬部分資質承攬業務規模上限,多個資質合并的,新資質承攬業務范圍相應擴大至整合前各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業務。
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需要注意合規性分析及風險防范。一方面,資質是建筑企業承攬項目的基礎門檻,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建筑企業之間不得進行資質的轉讓或借用。因此,在建筑資質合并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吸收合并方式轉移建筑資質也存在法律分析及風險防范的問題。在操作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規定和流程,確保資質轉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很多建筑工程企業會通過中介公司操作資質轉移的系列程序,簽署的文件往往是相關主管部門的程序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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