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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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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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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申請:申請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人身份證、平面圖(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置圖)、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檢測報告(50 個房間以上的住宿場所、游泳場所、安裝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需提供)、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合格證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等。不同地區要求可能不同,具體以地方要求為準。
收件:相關部門會核對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當場判斷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應當場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包括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受理: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根據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內容進行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1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同樣要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材料是否齊全等。
審查:提出初步意見,符合要求的,轉入決定步驟。初步審查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決定:經書面審查,審查人簽署意見,由決定人作出審批決定。對審批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許可的決定,并向申請人頒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對審批不通過的,實施機關應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中應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復核:審查步驟階段提出的初步意見。
制證:準予行政許可的,制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同意申請的,制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送達:準予行政許可的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頒發《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送達方式包括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郵寄送達。
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所需材料如下: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營業執照
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授權人身份證。
平面圖: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置圖。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衛生檢測報告:50 個房間以上的住宿場所、游泳場所、安裝集中式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提供一年內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的衛生檢測報告或衛生學評價報告。
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合格證明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
以下場所需要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住宿場所:包括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沐浴場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溫泉浴、SPA 休閑中心等)。
美容美發場所:理發店、美容店(含美甲店,不含醫療美容)。
文化娛樂場所: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廳、卡拉 OK、游藝廳(室)等。
體育場所:游泳場(館)、健身室等。
文化交流場所: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
購物場所:商場、超市、書店等。
公共交通等候場所:候車(含地鐵)室、候船室等。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 30 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補充信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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