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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1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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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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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餐食品流通許可證是指從事代餐食品銷售活動的企業或個人,依法取得的允許其在市場上流通代餐食品的許可證明。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食藥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式廢止,取而代之的是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涵蓋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功能,包括代餐食品的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確保所銷售的代餐食品符合質量和安全要求。
辦理代餐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代餐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例如,銷售場所要干凈衛生,儲存倉庫要防潮、防蟲、防鼠等。
具有與經營的代餐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比如要有冷藏設備、消毒設備等。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需要具備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規章制度要涵蓋從采購到銷售的全過程。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申請代餐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請: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遞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審核材料: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如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則要求補充或修改材料。
現場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工藝流程等是否符合要求。
審批發證:經審核和檢查合格的,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申請人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申請。
代餐食品流通許可證,即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5 年。在有效期屆滿前,經營者需要提前申請延續,以確保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獲得代餐食品流通許可證后,經營者需要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并留存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情況等信息,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并督促落實,定期對其經營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確保代餐食品的安全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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