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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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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吊銷營業許可證的常見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
公司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公安吊銷營業許可證的法律規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公安機關作為行政管理的重要主體,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采取吊銷許可證的處罰措施時只能吊銷由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而營業執照是由工商行政機關發放的,所以公安機關無權吊銷營業執照。
目前關于公安吊銷營業許可證的具體程序和流程,相關規定并未有明確且統一的詳細闡述。但一般來說,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如在作出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以下是一起吊銷行政許可的案例分析:
被申請人某局認定申請人某公司違反了行政法規某條例的規定,屬超范圍經營,根據某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六十條之規定,決定吊銷申請人的《經營許可證》。但被申請人在作出決定前,沒有告知申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作出決定時,沒有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而是以文件形式下發了《關于吊銷某公司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通報》;作出決定后,沒有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履行送達程序,而是于3月10日在某報紙上對吊銷申請人《業務經營許可證》一事進行了披露。申請人對此不服,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最終,被申請人作出吊銷申請人《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3目之規定,某政府撤銷了被申請人某局《關于吊銷某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的通報》。
公安吊銷營業許可證通常基于相關法律法規中對于特定行業違法行為的規定。例如,在某些特定行業,如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等,如果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公安部門可能會依據相關行業的專門法規來吊銷營業許可證。具體的吊銷依據和標準會因行業特點和相關法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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