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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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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申請和受理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后,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準予受理,并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實地核查
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指派2至4名核查人員,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核查人員經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核查工作。
核查人員依照相關條件和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產品檢驗
企業經實地核查合格的,應當及時進行產品檢驗。需要送樣檢驗的,核查人員應當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在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檢驗,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經檢驗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機構負責人簽署。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檢驗報告負責。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
審批發證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在完成審查后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156號公布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第三條 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以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質檢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按前款規定征求意見后,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營業執照。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第十條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根據工業產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并發布取得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需要對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作特殊規定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制定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應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正在生產的產品被列入目錄的,應當在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的申請后,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條件,限制企業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后,應當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依照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應當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對企業的審查包括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對產品的檢驗。
第十五條 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指派2至4名核查人員,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六條 核查人員經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核查工作。
第十七條 核查人員依照本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和列入目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第十八條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對企業實地核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企業。核查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企業經實地核查合格的,應當及時進行產品檢驗。需要送樣檢驗的,核查人員應當封存樣品,并告知企業在7日內將該樣品送達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第二十條 檢驗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產品檢驗,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經檢驗人員簽字后,由檢驗機構負責人簽署。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檢驗報告負責。
第二十一條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進行產品檢驗,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企業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服務,不得拖延,不得刁難企業。
第二十二條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不得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
第二十三條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組織對企業進行審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在完成審查后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 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440號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乳制品、肉制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安全網、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第三條 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對目錄進行評價、調整和逐步縮減,報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列入目錄產品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列入目錄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
第六條 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負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統一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國家對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統一目錄,統一審查要求,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八條 縣級以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及其人員、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企業在申請生產許可證時,應確保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受理申請后,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企業應關注審查進度,及時按照要求補充或修改材料。
實地核查環節,企業應積極配合核查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條件。
產品檢驗過程中,企業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確保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企業在獲得生產許可證后,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持續保持生產條件和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否則可能面臨許可證被吊銷或撤銷的風險。
華為與美國企業的5G許可證合作:近年來,中國的華為公司成為全球領先的電信設備供應商,其5G技術備受矚目。由于美國政府的限制和安全顧慮,華為在美國市場的發展受到了阻礙。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華為與美國企業進行了5G許可證合作。
食品生產與經營許可的實踐:提交完整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布局圖等。經營許可審批流程包括申請受理,監管部門接收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現場核查,監管部門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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