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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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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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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合并后,其檢驗檢測資質的認定和管理需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下是關于機構合并后檢驗檢測資質的詳細信息: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63號),國家質檢總局將原有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資格認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認定三項許可合并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這一合并旨在減少行政許可項目,簡化審批程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凡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資質認定。這包括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其他組織。無論機構的規模、隸屬關系、經濟狀況如何,只要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符合資質認定申請條件,都可以申請資質認定。
新辦法和新準則對評審程序和內容進行了簡化和優化。評審關鍵控制點被確定,以加強機構技術和管理能力的核查,同時簡化文件審查。為了提高評審效率,減輕機構負擔,對許可期限和評審時限做出了嚴格限定。例如,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于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資質認定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縮短技術評審時間。
新辦法將原資質認定有效期由3年延長至6年,從而減輕了機構因頻繁評審帶來的負擔。同時,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資質認定部門根據機構運行風險的大小、日常管理情況、、監督檢查、能力驗證、現場評審表現、舉報投訴等情況,建立了機構誠信檔案,并將機構分為A、B、C、D四個類別,采取不同的監管模式。
在機構合并、分立等變更情況下,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質變更手續。例如,安全評價機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在重組、合并、分立后,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的要求,簡化審批程序,方便服務企業。
新辦法和新準則強化了機構從業規范要求,突出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行業屬性。機構需要落實主體責任,促進嚴格自律。定期向資質認定部門上報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遵守從業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等內容的年度報告,以及統計數據等相關信息。新辦法在部門規章權限內補充完善了針對檢驗檢測活動出現的新問題的法律責任。
機構合并后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和管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遵循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相關管理辦法和評審準則。合并后的機構需要重新申請資質認定,并在獲得資質后,嚴格按照規定開展檢驗檢測活動,確保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準確。同時,資質認定部門將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機構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維護檢驗檢測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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