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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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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資質分立合并的最新政策如下:
2021年,住建部在15個省市開展了建筑資質審批權限下放的試點改革,將部分資質下放到試點地區省級住建部門審批。因此,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原試點下放審批的企業資質依法由住建部統一審批。
為了方便企業合并重組開展經營,2014年住建部規定部分建筑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隨著建筑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一些企業和中介機構利用重組分立簡化資質核定手續的規定,存在倒賣資質、圍標串標等行為,嚴重干擾了建筑市場秩序。因此,住建部要求對企業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的,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均需按現行資質標準的內容進行考核,保證雙方都符合資質條件。
企業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是資質審查的重要內容。住建部明確要求,申請資質的企業,其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工程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并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指標;將業績在平臺上公示,自覺接受行業和社會的監督;對暫時無法錄入平臺的業績,可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建部門核實后,再申報資質;各省級住建部門在開展資質審批時,可參照文件要求,提出業績錄入平臺的要求。
加大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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