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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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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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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是為了確保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保護公眾健康。根據最新的政策和法規,以下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辦理要求和標準:
一、申請條件1. 已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人必須已經取得有效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經營范圍和地址: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地址名稱(非遷址,如變更路牌、門牌或路名)或減少經營項目,但公共場所的地點、設施設備、管理及從業人員未發生變更。其他事項改變的應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相關手續: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單位地址名稱變更的,已經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如工商營業執照變更)。
二、申請材料1.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變更)》:內容須完整、準確,并加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證書: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一般企業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衛生許可證》:提供原衛生許可證正副本。
《西安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內容須完整、準確,加蓋單位公章。
三、審批流程1. 審查意見: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準予許可(批準)或不予許可(批準)的審查意見。
四、法律依據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國發〔1987〕24號)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1年3月10日衛生部令第80號)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49項: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國務院關于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國發12號)規定: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等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注意事項1. 申請事項: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達到申請條件。
時限:辦理時限為0個工作日。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達到申請條件。
六、咨詢和聯系方式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信息,可撥打咨詢電話:。
通過以上詳細的辦理要求和標準,公共場所經營者可以更好地準備和提交申請材料,確保順利獲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保障公共場所的衛生安全和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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