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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09: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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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公司名稱]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二條 公司名稱:[具體名稱]第三條 公司住所:[詳細地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第四條 公司經營范圍:[具體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具體金額]第六條 股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股東[姓名/名稱],以[出資方式]出資,出資額為[具體金額],出資時間為[具體時間]。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六)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八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三)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六章 股東會第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X]次。
第七章 董事會第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X]人。
第十二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監事會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為[X]人。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具體人員]擔任。
第十章 財務、會計第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第十六條 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等事項按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解散和清算第十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十八條 公司解散時,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三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X]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名(蓋章):
[具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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