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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10: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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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旺2月26日-市民王女士于2019年在藍谷新區即墨海匯海洋創新工坊(以下簡稱“海洋創新工坊”)購置了一套房產,總造價150余萬元。在購房時,王女士注意到,與普通購房者不同的是,開發商青島天博數碼科技置業有限公司要求王女士先注冊一家公司,然后再以公司的名義買房。王很驚訝,但因為缺乏經驗,她還是按照指示做了。“后來我才知道,他們項目的土地性質根本不是住宅用地,而是科研辦公用地,未來的水電是商業水電。”得知此事后,王女士要求退款,但被拒絕了。信網聯系到開發商青島天博數字科技房地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該房屋的性質在合同中寫得非常清楚,建議王女士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王女士告訴新網(13826528954),買房時,物業顧問曾表示,土地性質是科教用地,購買時需要先注冊公司,以公司名義購買,出售時也以公司名義出售。但這是由于他們第一次買房,沒有之前的經驗,所以這句話并沒有引起王女士的警覺。“物業顧問給了我一個平面的設計圖,基本上和普通的建筑一樣,但沒有什么區別。下面寫著OceanWe home Space,我們被帶著參觀了樣板房。普通人根本不知道他們賣的不是房子。”王說。
源被采訪者
在房地產顧問的熱情解釋下,王女士當場支付了10萬元定金。2019年7月,根據雙方約定,王女士來到售樓處辦理剩余手續。此時,王女士已經意識到自己買的房子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住宅,但由于押金已經上繳,為了防止押金打水,王女士不得不支付剩余房款140多萬元。
源被采訪者
開發商與王女士在中信合同中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網見,合同第一款第一項明確規定:買受人購買商品住房占用土地用途為“科教”;還在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規劃使用的商品住房為“科研室”。
“既然是科教之鄉,為什么開發商卻打著是住宅的噱頭?”王某認為,開發商在解釋或宣傳方面,誘導自己在科教用地上進行住宅使用,意在隱瞞問題,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于是王某建議要求無條件歸還一套房子,但遭到拒絕,雙方溝通多次失敗,最后開發商,要求王某進行訴訟。
新新了解到,科研用地成交價格相對較低。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只有企業或獨立法人才能購買科研用地的辦公產品,個人無權購買。但在國內其他城市,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性質,在低價科研用地上建設高價商品房的情況也多次出現,糾紛和麻煩層出不窮。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新網隨后聯系了開發商青島天博數字科技房地產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王女士在購買房屋前,物業顧問已經充分告知了土地的性質,并且在合同中也非常清楚土地的用途,王女士在知情和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了合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項目的審批和程序都沒有問題,我們也獲得了預售許可證。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我建議王女士直接通過法律程序。””首席說。
對于王女士所說的房屋水電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們已經確定了房屋的性質,供人用電,用水還不能確定。”
該項目是新網通過青島房地產網找到的,戶型一欄明確寫著“科研室”。那么,這種類型的房子應該如何銷售,開發商能否按照房屋進行宣傳呢?信網咨詢即墨區房地產登記中心以購房者身份購房。
工作人員介紹,科研辦公室房產證不允許個人冠名但是,對于以公司名義購買的土地是用于辦公還是居住,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規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于住房推廣,也不能作為住房出售。”信網將此事告知王女士,王女士表示,接下來,他將通過法律渠道保護自己的權利。這件事將繼續受到關注。新網記者楊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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