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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9: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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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該辦法主要涉及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規定。以下是關于該辦法的一些詳細信息: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代理記賬機構的定義,即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此外,該辦法還對代理記賬業務進行了界定,即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該辦法規定了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條件。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需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機構,如依法設立的企業、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為專職從業人員、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等,可以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在申請過程中,機構應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以及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等。
審批機關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對于獲得批準的機構,審批機關應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向社會公示。
此外,《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還規定了代理記賬機構在名稱變更、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等情況下的辦理流程。代理記賬機構應在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在完成變更登記后的規定時間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對于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對于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來說,了解并遵守該辦法的相關規定,有助于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從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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